清明臨近,為切實加強林區祭祀用火管理,消除森林火災隱患,保障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和瑞金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規定,決定清明期間嚴禁在瑞金市境內林區(含林緣100米范圍內,下同)祭祀用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明期間(3月19日至4月5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區祭祀用火,包括上墳焚香燃燭、燒紙錢冥物、燃放煙花爆竹、燒墳頭雜草、燒蜂燒蟻等。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嚴禁在林區吸煙。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主要進山路口和墳墓集中區域設立臨時森林消防檢查點,對進入林區的車輛、人員進行森林消防安全檢查,收繳火種和煙花爆竹、蠟燭紙錢冥物,切實做到嚴防死守。
三、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居)要積極倡導文明祭掃,倡導鮮花、植樹祭祖,倡導果品供奉、文章紀念、網上祭祀等無煙祭掃方式,樹立文明祭祀新風尚。各庵場、廟宇、陵園要安排專人管理香火,指定燃放地點,及時熄滅余火,清掃紙屑,禁火期內嚴禁香客燃香鳴放爆竹。
四、公安、林業、應急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村(居)委會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和煙花爆竹經營戶要配合做好教育、宣傳和引導工作。
五、全市黨員領導干部、職工等所有財政供養人員和企事業臨聘人員以及護林員(含生態護林員)、保潔員等公益性崗位人員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并簽訂承諾書,倡導文明祭祀新風,一律禁止上墳點香燭、燃爆竹、燒紙等不良行為。今后,每起森林火災都必須實行責任倒查,如有上述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參與的祭祀等野外用火引起的火災,將按程序取消有關人員公益性崗位或作解聘處理;對公職人員參與的,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凡違反本通告的當事人,將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違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法定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或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市森林火災報警電話:0797-2523010或0797-2512119。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17日